PCT专利译文出错怎么解决?
《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上述条款的规定体现了专利权利公示的基本原则,即通过对专利权的公告,向社会公示专利的权利范围,使得社会公众可以基于该公示的权利要求,获知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同时社会公众[1]基于对于公示权利要求的信赖,依照该权利要求书来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并以此评估其经营活动的侵权风险。当专利权获得授权公告时,其权利范围已经固定,不允许权利人在专利获得授权后再对其公告的权利要求进行任意的修改。
在上述第59条中除了权利公示原则外,还规定了第二层含义,即如何去确定一个公示的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同于物权,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其权利是通过某一特定语言的文字来限定的,而由于文字表达的局限性,在确定其范围时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因此该条款还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可以利用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来进行解释。
上述两个原则表面看起来有着内在的冲突,公示原则要求严格按照权利要求公示的内容来确定保护范围,而解释原则却又赋予了依照说明书和附图来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空间,而这种解释一定程度上会偏离其文字字面的含义,貌似冲突的两个原则在一个法条中进行规定,看上去似乎并不合理。然而实际上,该条款规定的解释原则是对于文字在限定权利要求时所体现出来的局限性的一种救济,这种救济一定程度上是对权利人通过公开其技术所作出的贡献的一种平衡。
目前,对于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并没有争议,而争议多的是,什么情况下需要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对于需要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的情形有很多,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对于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如果其原始提交的语言是非中文,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依照规定要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中文译文,在通过实质审查后,终以中文进行授权公告。在这个两个语言转换过程中,所出现的翻译错误所导致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解释问题。对于这种由于翻译引起的译文错误,应当怎么处理?是否可以依照其原始提交的非中文的国际申请文本进行解释和修正,如果允许,其是否会与“权利公示”的基本原则相冲突?PCT专利的国际申请文件能否用于解释或修正权利要求出现的译文错误?
首先,我们看现行专利法及相关的行政规章中,对于PCT国际申请及授权专利的相关规定。《专利法》第102条规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3.3节规定,对于以外文公布的国际申请,针对其中文译文进行实质审查,一般不需要核对原文;但是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申请文件修改的依据。
上述规定实际上是明确了PCT国际申请在国际申请日所提交的申请文本的法律地位,该文本作为原始申请文本用于划定申请人提交申请时的范围,该范围可以用作后续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确定专利修改是否超出原始范围的依据。这两个条款更多的是界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即其原始技术贡献的范围,并提供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7条规定,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错误,致使依照专利法第59条规定确定的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致使保护范围小于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授权时的保护范围为准。
来源:七弦琴资讯
【回顾】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来源:IPRdaily.cn中文网
作者:娱乐法律人
2016年的中国,是深化改革的一年,是创新主导的一年。
岁月如梭,转眼已至年末。身为知产共同体中的一员,欧盟外观,自己深深为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的每一个点滴变化而欣喜若狂:长达五年悬而未决的乔丹案一锤定音、5000万的银行U盾发明专利侵权赔偿掷地有声、中国好声音涉嫌侵权当禁则禁……2016年,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亲身感受到知产的春天正逐步来临。
综合知产案件裁判的效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新闻传播价值三大维度,笔者盘点了“2016年度值得回味的十大知产案件”。
一、乔丹商标案彰显国内外当事人同等保护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迈克尔?乔丹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乔丹公司是国内体育用品企业,在国际分类第25类、第28类等商品或者服务 上拥有“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乔丹”、“QIAODAN”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相关规定等理由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迈克尔?乔丹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4月26日,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由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担任。2016年12月8日,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法院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
二、中国好声音诉前禁令彰显司法主导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2016年6月20日,根据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首份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灿星公司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裁定。2016年6月29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复议申请举行了公开听证。2016年7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判委员会书面审理、讨论,形成决议,裁定驳回了二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随后,由灿星公司制作的《中国好声音》改名为《中国新歌声》。
三、5000万判决承认律师计时收费标准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2016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恒宝公司侵犯原告握奇公司USBkey发明专利,判决赔偿原告握奇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00万元。
依据“填平原则”,被告恒宝公司共销售了涉嫌专利产品480多万支,根据行业惯例,每个获利10元,赔偿4900万元毫不为过。此案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金额判决。
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深圳欧盟外观申请,律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方式是目前律师行业正常采用的收费方式之一,不违反法律法规,可以作为诉讼合理开支中律师费的计算依据。但律师费数额是否合理,必须要综合考虑案件代理的必要性、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的实际付出等原则进行考量。这是我国法院在判决中对律师费的赔偿依据进行了明确。
据媒体报道,该案判决后,被告恒宝公司的直接跌停。据悉,恒宝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四、NEW BALANCE败诉启示外企布局市场知识产权先行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美国“New Balance”公司于198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54类“鞋”上注册“N”、“NB”商标,于200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注册“NEW BALANCE”商标。新百伦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欧盟外观专利申请,“NewBalance”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起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2013年7月15日,欧盟外观专利多少钱,周乐伦以新百伦公司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98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新百伦公司侵权,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9800万元(含合理支出)。新百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16年6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新百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并赔偿周乐伦500万元,新百伦公司需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不论当事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外企而言,进入中国市场要充分评估知识产权风险,并要率先行动。
五、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名称合法引导商标诚信注册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2009年2月16日,原告金阿欢申请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45类婚姻介绍所、交友服务等服务上。2010年1月15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开播。开播前,江苏卫视与华谊兄弟公司签订许可合同,被许可使用“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名称及商标,并逐年持续支付了许可使用费。2013年2月,金阿欢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珍爱网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江苏电视台使用“非诚勿扰”是商标性使用,综合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综合考察,不构成侵权。据此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金阿欢不服上诉至深圳中院。深圳中院二审认为,《非诚勿扰》节目名称侵犯了金阿欢享有的“非诚勿扰”商标专用权,江苏电视台旗下江苏卫视应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16年5月13日,广东高院裁定提审该案。2016年12月30日上午,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深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民事判决。
广东高院认为,在判断此类电视节目是否与某一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时,不能简单、孤立地将某种表现形式或某一题材内容从整体节目中割裂开来,片面、机械地作出认定,而紧扣商标法宗旨。该案的判决结果,必将对靠打商标擦边球等实现获利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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